由於近年人力結構朝向少子化及老年化,各行各業皆面臨缺工問題,營造業也不例外,為因應營造業人力結構改變,內政部營建署在兼顧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的前提下,在今年3月6日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35次會議,提出引進移工方案,並獲同意採「定額」及具工程實績業者始得申請,申請引進的移工工作範圍以營造業者承攬工程契約的工程範圍為限。 林右昌強調,這次是「有條件」的開放,欲聘僱移工的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必須符合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達 10 人以上、土木包工業達 5 人以上等條件;至於可申請移工人數的上限,將依業者為本國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人數的30%來計算。每月受理的案件,於次月統一辦理審查及公告核配情形。另通過移工申請的雇主,須依規定繳交每人每月3千5百元的就業安定費。 公私協力 落實移工管理及工作適應 林右昌指出,營造業移工開放來臺後,營建署會持續與勞動力發展署、移民署及營造公會共同合作,在促進國家營造產業發展及紓緩缺工之際,給予移工必要的工作適應、生活照顧等協助,並會配合加強相關管理宣導及稽查措施。 營建署表示,雇主如有移工申請資格認定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諮詢專線(049)2316035。另相關申請規定、表單及Q&A等,可至營建署網站 ([連結]) 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