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內政部今(3)日重申,限制換約規定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自住需求者購屋權益,防杜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加價轉售,致高房價結果由民眾負擔,並為保障施行前該等契約買受人權益,無須過度放寬例外得轉讓情形而影響該條規定之效果,絕無外界所稱護航建商或投機客情形。
內政部說明,針對今(112)年7月1日施行前已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多數仍屬自住購屋者,其於簽訂契約時,尚無法預知到未來會立法限制換約,驟然全面限制,可能會傷及無辜。況且,倘若要求7月1日施行前之買受人於施行後轉讓仍受換約限制,則必須相關子法研訂時即需配合訂定較多的除外條款,反易形成管制漏洞,衍生交易糾紛。故基於法律及法理,施行前的買受人在施行後可轉讓1次,但接手的新買受人仍須受限,投機客已無法再以多次、短時間內加價轉售方式牟利,可達到抑制投機客進場,打擊不動產炒作的政策目標。
內政部表示,為真正有效避免「開後門」的問題,已於「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中,嚴格限縮在簽約後因真正重大傷病或變故等必要之特殊情形,始得申請核准後轉讓。因此,在本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施行後,民眾未來購買預售屋,必需更加審慎評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影響,而本次修法目的也將更能完整、有效的落實執行。
內政部最後指出,從110年12月內政部提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草案」,至今年2月總統公布,全國住宅類預售屋交易量已從110年第4季的4萬餘戶、5,014億元,降至112年第1季的1萬6千餘戶、2,197億元,減幅超過5成6,顯示市場炒作行為與投機性需求已明顯減少,修法遏止炒作效益已逐步展現,讓整體房市溫和修正,恢復正常健康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