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HOME  >  法令專區  >  房地產相關法規 >  內容         HOME  > 法令專區  >  稅務資訊  >  營業透天店面改為自住須重新提出申請以免仍課徵高額地價稅
法令專區
DECREE
稅務資訊
營業透天店面改為自住須重新提出申請以免仍課徵高額地價稅
2023-08-08

營業透天店面收攤改為自住 必須這樣做 以免仍課徵高額地價稅

2023/08/07 22:03文/記者林耀文
 

經營小吃生意的透天店面屋主,將店面收攤改為自用,多年前屋主原本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約近3年前疫情爆發,才在1樓開設小吃餐廳,但受疫情影響,去年底餐廳已經停業,又將目前1樓改作住家客廳,稅務專家提醒,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地價稅率課徵,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以免仍被認定營業使用,而遭課徵高額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且須提出申請才可適用;民眾原來屬自用住宅之土地,因地上房屋變更供營業使用,其用途已變更,故無法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後停業再供自用住宅使用,仍須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才可再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醒民眾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另外,土地上房屋若無人設戶籍,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果相鄰的兩屋已打通合併使用,且其所有權人為同一人或夫、妻個別所有,雖僅其中一戶辦竣戶籍登記,同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其他相關要件,例如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等,則這兩棟打通的房屋可認定為「一處」,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