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三年前買下市區一間預售大樓2房,想要等兒子日後上大學後可以居住,去年底房屋終於完工交屋,聽熟稔稅務的朋友告知,名下三間房屋,應該可以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稅率。
今(113)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房屋稅繳款書於4月22日起將陸續寄送,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本次開徵房屋稅之課稅所屬期間為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屋主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請先行核對繳款書所載納稅義務人、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稅率等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後再繳納,避免誤繳他人繳款書及減少後續退補稅事宜。
國稅局表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滿18歲已屬成年,民眾可檢視所有房屋是否符合租稅優惠之要件,以保障自身權益,並提早做好節稅規劃。
依據稅法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方屬供自住使用。自112年起滿18歲成年人,其名下房屋即可各別計算自住房屋戶數。
稅務專家也提醒,符合以上要件之房屋,皆須向房屋所在地管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經審核通過後,始可適用;另原超過3戶不符自住規定之房屋,因部分房屋移轉後,而符合自住規定者,仍應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