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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的交易日及取得日應如何認定?
2022-04-06
更新日期:111-04-06

1.新制下,房屋、土地的交易日,原則以所出售或交換的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特殊交易情形的交易日認定如下:
   

特殊交易情形

交易日

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登記前已移轉所有權的房屋、土地

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交易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總登記)的房屋

訂定買賣契約之日

房屋使用權

權利移轉之日

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訂定買賣契約之日

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

屬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有價證券

買賣交割日

上開有價證券以外

訂定買賣契約之日

   

   2.新制下,房屋、土地的取得日,原則以所取得的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特殊取得情形的取得日認定如下:

   

特殊取得情形

取得日

出價取得

參與法院拍賣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登記前已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土地

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買入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總登記)的房屋(如違章建築)

訂定買賣契約之日

房屋使用權

權利移轉之日

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訂定買賣契約之日

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

屬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有價證券

買賣交割日

屬上開有價證券以外

訂定買賣契約之日

因公司現金增資、股票公開承銷、公司設立時採發起或募集方式而取得股份或出資額

股款繳納日

以債權、財產或技術作價抵繳認股股款而取得股份或出資額

作價抵繳認股股款日

其他方式取得股份或出資額

實際交易發生日

非出價取得

自行興建的房屋

核發使用執照日(無法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為實際興建完成日)

提供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所分得的房屋

交換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

原有土地,因政府施行區段徵收或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該土地並領回抵價地

所有權人原取得被徵收或協議價購土地之日

原有土地,因土地重劃經重行分配而取得的土地

所有權人原取得重劃前土地之日

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所取得的房屋、土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之日

營利事業受託辦理土地重劃或個人、營利事業(出資者)以資金參與自辦土地重劃,取得抵繳開發費用或出資金額之折價抵付之土地(抵費地)

重劃計畫書核定之日

新建建築物起造人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完成重建所取得之房屋、土地

重劃計畫書核定之日

原有土地,因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參與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參與重建,分配取得的土地

所有權人原取得合建、參與都市更新或重建前土地之日

建設公司配合政府政策,依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契約及國營事業合建分屋附買回條件契約自政府或國營事業取得土地

契約簽訂之日

因分割共有物取得與原權利範圍相當的房屋、土地

原取得共有物之日

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

因公司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而取得股份或出資額

除權基準日

其他方式取得股份或出資額

實際交易發生日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profit-seeking-enterprise-income-tax/house-tax-and-land-tax-consolidation/nDRr1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