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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老舊漏水且空置未使用可否免稅?
2016-01-08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其所有房屋屋齡已超過30年,老舊漏水且未作任何使用,為何還須繳納房屋稅?
稅捐機關表示,房屋稅之課徵與否,應依房屋之現值及使用情形作為判斷標準,與房屋之老舊、漏水與否並無相關。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作住家使用,可以免徵房屋稅;如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非自住之住家用或非營業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舉例來說,如房屋為空置,但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或非營業用者,一律按2%的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無法免徵房屋稅;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者,應按1.5%的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則可以免徵房屋稅。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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