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內政部正在進行修訂《平均地權條例》相關的多項子法。據了解,將針對以都更為主的私法人購地大鬆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後在主管機關審查時,公開展覽期間就可開始購地、規劃,不用再每次申請許可;在都更危老合建分售、產權整合過程中,因實務所需的買賣移轉,納入免經許可範圍。

 

如果是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必須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則納入「需經許可」。內政部指出,須經許可的審查方式、審查表單,以及審查期限與方式已研擬好,只要審核確認確實為都更危老所需,七天內就會通過,業者不需擔心曠日費時。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修正案在今年1月三讀通過,因修法規定私法人購買住宅每次都需許可、且設有五年內不得轉讓的期限,引發產業反彈,擔心對都更產生打壓效應。內政部在3月底和業者舉行座談會,針對業界最關心的私法人購買住宅進行溝通,並同意將都更鬆綁項目列入子法。

 

在免經許可項目,相關人士指出,《平均地權條例》中私法人購屋住宅採許可制,但在子法訂定時確定排除都更危老業者,如私法人屬於都更、危老計畫公展範圍內的權利關係人,在都更危老合建、產權整合過程中,因實務需要的買賣移轉行為,納入「免經許可」項目。

 

另外,業者購買劃定地區範圍的標的,也列為免經許可項目,例如配合中央或地方的重大建設,或是因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具有重建急迫性,也免經許可。

 

參與都更危老重建,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納入「需經許可」但內政部指出,只要是審核確認確實為都更危老所需,七天內就會通過,不需擔心曠日費時。私法人購屋須經許可類型,目前包含購買宿舍、出租經營用途、建築物使用作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以及依《合作社法》成立登記經營住宅公用業務的合作社。

 

此外,對於業者擔心平均地權條例中的檢舉獎金制度導致浮濫檢舉,內政部承諾子法明確要求,檢舉人「實名制」,應附身分及聯絡資料,還有被檢舉人身分資料、違規情形、時間、地點、以及足以供研判違規行為的具體事證資料,也就是檢舉要採實名制 ,如果檢舉人偽變造事證將移送檢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