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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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建管科來電-因連日大雨,會員公司之建築工地應留意,防溢座現狀,如有缺失儘快改善以免受罰。
2020-08-28
各位會員公司日安:
建管科來電告知;因連日大雨已有民眾向工務局檢舉,建築基地內泥沙溢流到基地外,甚至道路上,請會員公司之建築工地確實依施工中管制要點辦理,請貴公司特別注意防溢座現狀,如有缺失儘快改善以免受罰。
 
法規名稱:臺南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
 
三、安全圍籬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設置範圍及材料如下:
      1.建築物施工場所臨接寬度超過四公尺以上道路者應於基地四週以鋼鐵或金屬板(一‧二公厘厚以上)、木板(一‧五公分厚
以上)、夾板(○‧九公分厚以上)等材料設置高度在一‧八公尺以上。但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訂之第一級營建工程者,其安全圍籬高度不得低於二‧四公尺,且定著基地上(下設十公分底座)之密閉式安全圍籬並加以適當著色美化。
 
 
擷取於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