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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工務局-建築執照建築期限相關公文
2021-06-24

1.說明二之函令,原限制需申報勘驗者才能適用,現已取消。
2.因無需申請,如有案件適用者,請影印本公文,釘於建造執照後面為依據。
3.建築法第54條規定,領得建築執照6個月內須申報開工,如來不及得展期一次3個月,請會員公司注意須「申報開工者」才得適用自動延長兩年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