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開發案快速增加,去年施工中營建工程數逼近 10.8 萬件,較 2016 年成長 1 成,產生的懸浮微粒 (PM10) 排放量也激增 2 成。環保署今 (18) 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將針對六大面向進行改善,考量營建業主及營造業者須追加空污防制經費,因此給予 1 年緩衝期,新制於 2022 年 11 月 1 日上路。
環保署針對大型營建祭出強化空污防制,預估可減少 15% 營建工程污染排放,約懸浮微粒 3415 公噸 / 年,相當於減少 15 座台中電廠懸浮微粒年排放量,除了減少污染排放外,也希望能減少民眾陳情並改善生活周遭的空氣品質。
環保署說明,此次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括污染減量再升級、健全污染防制及強化工地管理三大類,從六大面向著手改善,一、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調降建築、道路、管線、橋梁及區域開發工程管制門檻,以提升污染減量。
二、提高三級防制區施工圍籬高度,以減少風吹揚塵情形;三、提高車行路徑及裸露區域防制比率,例如第一級工程防制面積由原本 80% 提高至 90%,剩餘 10% 未防制部分仍應每日定期灑水,以降低主要污染排放。
四、新增大型工程應設置自動洗車設備,針對車輛進出頻率高的區域開發工程及疏濬工程,要求設置自動洗車設備有效清洗,並應洗掃鄰接道路;五、新增動態作業及操作的防制設施規範,包括從事開挖、回填、搬運、裝卸、夯實、篩分等作業時應灑水保持濕潤,從事破 (粉) 碎、研磨、切割、刨除操作時,應有效收集及抑制粉塵逸散。
六、新增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攝錄影監視系統 (CCTV),針對面積達 1 公頃以上且工期達一年或外運土方超過 1 萬立方公尺的營建工程進行全面監控,以確保施工期間落實污染防制設施的操作維護。
環保署表示,此次調整為管理辦法自 2003 年訂定發布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可能影響工地數約 240 處至 4400 處,預估增加防制經費約占工程經費 0.01%-1.62%,考量營建工程須追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相關經費,因此,給予業者 1 年緩衝期,新制定於明年 11 月 1 日施行,已發包的營建工程,若工期超過該時效,仍需應著手調整空氣污染防制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