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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首度報稅 留意相關規定
2017-04-24
  • 房地合一首度報稅 留意相關規定
  • 記者蔣謙正/台南報導
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來臨,一○五年度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時間,將自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為止,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協理洪宜寧表示,今年適逢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的第一個報稅年度,在去年售屋者,須確認售屋所得適用舊制或新制,若適用舊制,則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若適用新制,則採分離課稅,須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三十天內完成房地合一稅的申報,就不是在五月綜合所得稅報稅,納稅人須特別留意。

 洪宜寧指出,綜合所得稅的各類申報項目之中,與不動產購售屋相關大致可以分為二大類:一、售屋:財產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損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二、購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若是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

 洪宜寧說,所謂「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與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一切必要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以及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兩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而「移轉費用」則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也就是說,屋主當初購屋時,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洪宜寧提醒大家,在一○五年有售屋者,今年五月報稅時優先採「核實認定」方式申報,前述以實價發生價額申報就是ㄧ般所謂的「核實認定」;對於無法舉證買價的房屋,則可採「標準認定」的申報方式節稅;但若出售的房屋是位於台北市售價七千萬元、新北市售價六千萬元以上的豪宅,還有雙北市以外縣市售價四千萬元以上的豪宅,且無法舉證買進成本,則依實際銷售價格的百分之十五做為售屋所得,然後用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