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簡介
ABOUT US
會員專區
MEMBER
最新訊息
NEWS
法令專區
DECREE
會議&活動
ACTIVITY
下載專區
DOWNLOAD
公會季刊
Catalog
HOME
>
最新訊息
>
收文轉知
> 房屋交易收違約金 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最新訊息
NEWS
公會訊息
收文轉知
同業連帶擔保核准名冊
招標公告
收文轉知
房屋交易收違約金 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7-10-02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近二、三年房地產市場低迷,民眾簽約買房後,時有違約發生。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因為他方違約而收到違約金,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A君2015年1月以5,000萬元向B君購入台北市精華區房地一戶,但A君簽約後又反悔,未如期交付後續價金。B君同年2月沒入500萬元簽約金做為賠償。 不過,B君並沒有把該筆500萬元違約金併入2015年綜合所得報稅被查獲。國稅局減除相關仲介代書等費用後,以餘額450萬元,計入B君2015年綜合所得稅,除補徵稅額外,並處罰鍰。
原文網址: 房屋交易收違約金 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12138174355.html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