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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愛心房東」租給弱勢族群 享3大稅賦優惠
2018-07-27
當「愛心房東」租給弱勢族群 享3大稅賦優惠
政府為了鼓勵屋主出租房屋給需要的弱勢族群,也就是租金補貼戶,這類愛心屋主(公益出租人)將可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3項賦稅優惠!
公益出租人俗稱「愛心房東」,指稱將房屋出租給沒有自有住宅的低收入戶、低所得家庭或身心障礙者,讓他們能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的屋主。為了鼓勵屋主出租房屋給弱勢族群,《住宅法》自2017年1月11日修正施行後,公益出租人可享有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優惠,可主動申請核發認定,或者由政府主動認定。
另外,符合資格的公益出租人,在申報所得稅時表明是符合《住宅法》第15條的公益出租人,即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之免稅優惠。
地價稅的部分,公益出租人出租之土地,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不過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由各縣市政府訂定,目前台中、台南、高雄、宜蘭及連江縣,已公布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其他縣市尚在評估規劃中。(王家禕/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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