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符合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資格的民眾,要在今年9月25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今年度就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得等到明年度才能適用。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說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規定可適用特別稅率,或騎樓走廊用地、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符合規定可申請減免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今年適逢星期例假日及中秋節,順延至9月25日,納稅義務人應把握期限提出申請,維護自身權益;逾期申請者,將從明年起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土地買賣後地價稅由誰負擔?地方稅務局說明,地價稅按年課徵,每年徵收一次,以當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所有權人在年度中間辦理土地移轉登記,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的長短,只要是當年8月31日於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今年地價稅是以重新規定地價後的公告地價計徵,基本稅率為10‰,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將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外,已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假如原因、事實已消滅,應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恢復課徵或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申報而有逃漏稅或減輕稅賦者,不僅依規定要追補應納稅款,還會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原文網址: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 9/25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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