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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過後…建築安全如何把關?
2016-09-06
  • 0206過後…建築安全如何把關?
  • 記者蔣謙正/台南報導  2016-09-04
    •  台南市北區扶輪社、台南市議會、中華日報基於社區服務、社會公益,將於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至五時,在台南市議會二樓會議廳共同主辦「避震防災─居者惟其安」論壇,將邀請營建署、國發會,學界、台南市政府及相關公會共同參與,建議營建署儘速參酌現有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建立「建築安全履歷」執行細節,以確保購屋者權益,歡迎各界踴躍參加。

       今年二月六日農曆小年夜,一場芮氏規模六點六的大地震猝然發生,災損至大且慘者,竟然匯聚在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大樓全面性倒塌,更造成一百一十二人死亡。

       維冠大樓震災之後,基於社區服務、社會公益,台南市北區扶輪社、台南市議會、中華日報特別以「避震防災─居者惟其安」為主題,就不同的議題,共同舉辦論壇,期能透過多層次、多角度的探討,提醒公部門、建築業者必須善盡避震防災之責,廣大的購屋者更應慎選住屋。

       專家認為,○二○六維冠樓塌的真相,及各行為人責任應釐清。九二一大地震後,耐震法規完善而嚴格,而且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的成果卓著,還需要「第三公正單位」及「建築安全履歷」嗎?問題在執行,不在疊床架屋的立法。營造廠應該負施工「安全責任」的觀念,所以如何提昇營造廠體質才是關鍵議題。

       再者,九二一大地震前的房屋健檢刻不容緩。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台灣三十年以上的老舊住宅已超過三百萬戶,如何透過「都市更新」改善環境品質、藉由跨域合作帶動民間投資,都市更新已成為復甦經濟的重要政策。

       剛接任台南市縣合併後第一屆大台南建築師公會理事長的葉世宗,他在就任後即確立六項急待處理的議題,包括友善執業環境的爭取與改善、建築法及採購法的修訂、會員執業即時問題的解決與發聲捍衛(如競圖、查核等)、建築執業實務資料集成,建築技術規則研議與修訂(初步如建照申請的檢核、公共工程查核、詳細設計圖的格式等)、建築師社會形象的建立(與社會大眾接軌的努力)、與學術界積極的交流(各大專院校建築相關科系的活動連繫)。

       針對今年二月六日大地震台南維冠樓塌,造成重大死傷事件,葉世宗也提出對症下藥方案,希望勿再媚俗才是人民之福。他表示,發生在故鄉台南的○二○六地震,導致維冠大樓崩塌,犧牲一百一十二條寶貴生命,令人非常悲痛,未料卻引起一陣撻伐檢討建築師的聲浪,而一向溫良恭謙讓的建築師,似乎也提不出有系統的理由捍衛自己,啞巴吃黃蓮地沉默以對。建築師全聯會也未能適時扮演發言人角色,導致社會大眾一片誤解,搞得建築師好像只為卸責作辯護,建築師有錯,應向社會大眾道歉,而政府也無須媚俗的亂開特效藥治標。

       葉世宗指出,打造健全的營建環境,才是全民的福祉。當務之急,是九二一之前的房子如何健診,才是真議題。請專業者(尤其大話的技師們)講真話,不要再媚俗了,只會出來嚇民眾,九二一之後的房子,還會有什麼問題嗎?還須要修什麼法嗎?九二一這麼嚴重,修的法還不足嗎?

       

      治本 應依三級品管制度

       

       他感嘆,若連位高權重的內政部長都可以說出「營造廠跑了,抓建築師!」這類不合專業邏輯的話,恐怕下一棟維冠大樓指日可待。唯有讓營造廠負施工完全責任,及依現行公共工程三級品管的制度及酬金標準,讓建築師確實執行監造人的職責,才是健全營建體系,打造安全環境治本的不二法門。

       葉世宗說,首先要修正建築師「連帶責任」的原罪。建築案的設計需整合結構設計及機電設計,既然法令規定要交給各專業技師,就應讓其負所繪「設計書圖」的專業責任,不應再由建築師負「連帶責任」。建議建築法第十三條之「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修正為「建築師與各專業技師,依其工作內容各負其專業設計監造責任」。

       其次,建築法第十五條:「營造廠負施工責任」,應定義清楚其為「營造廠負施工完全責任,不因他方之監督而有所免除或折扣」,譬如:「考生作弊,怪監考老師監考不力」般的荒謬。

       同時,讓建築師確實執行監造工作。現況是建設公司(私人業主)未給監造費,卻要監造建築師背負監造責任。建議私人建案「保障」建築師一定比例的監造服務費,可比照建照申請預繳設計費制度,於開工前由業主預繳「監造費」。而國內設計費為國際建築師酬金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也應一併檢討提升,以利與國際接軌。

       ○二○六大地震過後的健診補強制度,尤其針對一定規模以上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預防下一次大地震的結構破壞。並改正「公有建築低價搶標」發包策略所導致的「劣幣逐良幣」,他建議代之以「最有利標」的方式競標,找到一流的施工團隊。

       

      百年大計 需要宏觀執法

       

       葉世宗建議導入「三級品管」於私人建築。重點在執行,不在立新法;現行制度已完整,關鍵不在多幾個第三方公正單位查核,而是想辦法確實執行三級品管制度於一定規模的私人建案的施工管理過程。

       台灣的民意高漲,官員動輒被要求藥到病除,特效藥似的立法及措施,往往迎合了大眾,卻壞了百年大計。葉世宗認為,九二一之後的營建法令規範已大幅修改至為完整,實無必要針對一棟「特例」崩塌的建築物再修法,媚俗地要求急效、匆匆立法,而未能整體考量,從「根」治本,長遠來看恐又種下疊床架屋之病源,建議主管部門在眾說紛紜充滿雜訊的情況下,能對症下藥,才是人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