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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招商模式 高鐵嘉義站採先開發後移轉方式
2019-03-04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即時報導 因高鐵嘉義、台南車站產業專業區土地十年來廠商進場開發意願低落,交通部鐵道局決定改變招商模式,於嘉義站率先採用開發後移轉土地(標售)給廠商的方式進行招標,日前二度公告9.87公頃產專區土地,共分四個標案,預定4月29日截止投件。廠商得標後開發七年,且完成要求的開發規模,便可標購所開發的土地。 鐵道局官員指出,過去高鐵嘉義站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產業專用區土地開發招商時,都沒有廠商前來投標,經詢問,當地業者直言,他們喜歡自己持有土地,不愛向政府租用,希望鐵道局以標售方式賣斷土地所有權,但因政府政策是商業區土地只租不賣,故造成高鐵嘉義站的商業區土地,十年來只能任其荒廢。

為活化土地資產,並刺激當地經濟,鐵道局更弦易轍,規劃出「先開發再標售」的新型態招商模式,亦即設定開發條件,有意開發的業者同意條件、且實際投資開發後,鐵道局才會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開發廠商,此一策略經交通部和行政院同意,高鐵嘉義車站近10公頃的產專區土地,率先以新的方式對外招商。 鐵道局說,因應高鐵嘉義車站特定區周邊觀光及產業發展進駐所需,採取階段式標售辦理太頂珠段50、50-2地號產業專用區土地開發招商,共分四個標,第一標面積9.87公頃全街廓的開發,若廠商無法獨自完成全區開發,可以選擇切割土地後二至四標的開發標的,切割後第二標面積2.85公頃、第三標面積4.19公頃、第四標面積2.83公頃。 開發基地只要符合產專區的規劃精神及促進區域發展的業態(金融、工商中心,休閒購物中心、旅館、會展中心等),都可引進,但不可興建住宅和專作停車場之用。 據鐵道局公告指出,案得標基地的最小開發興建規模,個別開發單元第二標、第三標、第四標至少應達其法定容積50%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如第一標以全街廓為開發單元,則至少應達其法定容積之30%;並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翌日起,七年內取得前述最小開發興建規模之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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