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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7月起 大幅調降房屋稅
2019-03-21
工商時報記者顏瑞田/台南報導 為減輕民眾房屋稅負擔,台南市政府接地氣,決自今年7月1日開始,中古屋的房屋稅,過去15年的漲幅歸零,回到未調漲前的稅率,但已經合法徵收的房屋稅不會退還,至於新屋的房屋稅,則以民國102年評定標準的58%計徵。 台南市副市長王時思表示,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19日針對現行房屋稅課稅標準進行討論,並作成多項決議,第一是中古屋的部分,民國90年到105年的漲幅部分,確定歸零;第二是105年後新屋房屋稅調漲的幅度降低,調幅是102年評定標準的58%,調整後為六都最低;第三是折舊率的部分,從1%提高到1.17%,至於殘值率則下降到29.8%。

她說,經過調整之後,台南市109年房屋稅將大幅降低,估算因這次調整受惠的房屋戶數有139,379戶。王時思說,市長黃偉哲在選前承諾房屋稅凍漲,這次將中古屋部分調漲歸零,都已遠遠超過本年度上漲的16%稅負,而新屋的標準單價漲幅僅58%,已低於台中市與桃園市60%的漲幅,以新建四層樓72坪透天厝為例,在台南市調整前,應納房屋稅為15,366元,調整後為12,196元,調降幅度達20.63%。 同樣房屋在其他五都的房屋稅,台北市是26,704元、高雄市15,509元、新北市13,881元、桃園市及台中為12,339元,台南市是最低的。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長陳柏誠舉例指出,如果台南市中古屋15年前的基準是100,在105年調整後,106年變成154,107年變成165,108年變成181,也就是這三年調漲幅度各為54%、65%,以及81%。 他說,在19日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之後,台南中古屋的房屋稅將回到未調漲之前的100,不過,這15年的房屋稅課徵是合法徵收,因此,不會退還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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