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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救護車 台南明年元旦起收費
2019-10-15
聯合報記者黃宣翰/台南報導

部分民眾將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排擠真正需要急救送醫的患者需求,台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表示,救護車和緊急救護資源有限,為讓救護資源留給最需要的人,明年元旦起,將針對經常性酒醉路倒、無明顯急病症狀,或是牙痛等濫用救護車者,依台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收費。 消防局表示,收費標準基本費5公里內為600元至700元,超過5公里,每1公里加收25元,救護技術員每名每小時400至500元,另加過路費和隨車藥品費。 台南市為提高到院前救護急救成功率,消防分隊員加強訓練,模擬為傷病患實施靜脈注射。
依消防署統計,台南市消防局救護車去年出勤共9萬5310趟次,其中未送醫達1萬7469次,比率占了18.3%;去年119救護車未送醫率在六都之中,台南市是唯一低於全國平均數,在全國22縣市中排名第10,未來仍有努力空間。 台南市消防局說,未送醫原因主要是有民眾身體稍微不適就叫救護車,到醫院後或途中即表示不就醫,其他還有誤報、中途取消、拒送、警察處理、現場死亡等情形。 消防局表示,例如酒醉路倒、交通事故明顯輕傷,經救護人員評估非緊急傷病患如牙痛者,卻叫救護車,未來都可能要求收費。 台南市府去年底已制定「台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今年為宣導期,明年1月1日起開始收費。 消防局緊急救護科表示,救護車是在民眾危急時提供緊急救護,未來第一線救護人員評估病患非危急狀況,可開立收費通知單,待消防局召集衛生局、醫師組成的緊急救護收費審查小組,審查確認收費金額後,要求濫用者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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