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2016年因重新公告地價,民眾收到稅單後,普遍覺得稅額增加,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公告地價的調整是為反映市場價格,但因本年度調整幅度較往年大,為顧及民眾實際困難及經濟需要,該處特訂定「高雄市2016年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原則」,以減輕民眾如期繳稅壓力。
該處進一步說明,申請延期之期限或分期之期數標準如下;民眾可就2016年較2015年增加的稅額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例如林小姐2015年地價稅應納稅額為1萬元,2016年為4萬元,共增加3萬元,增加幅度超過50%,可就增加的3萬元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喔!另外,法人不適用2016年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請特別注意!
2016年因稅額增加無法如期一次繳清稅款的民眾,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於地價稅繳納期間內11月30日前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日後不得以同一事由再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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