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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預售屋聯合稽查 這些建案不合格
2020-04-07
文/記者葉思含

肺炎疫情雖擾亂房市,不過許多建案仍持續推出,北市地政局表示,疫情期間聯合法務局、消保官及建管處到預售建案實地查核,發現「一方璞真」、「松德長虹」、「玖原青」、「敦南好好」及「志榮BR4」等共5個預售建案契約均不合格,已要求限期改正,否則可處3~30萬元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未改正則可處5~50萬元罰鍰。

 

北市地政局局長張治祥表示,在疫情非常時期地政局查核仍不懈怠,本次預售屋聯合稽查,除將作建設「將作民生鉑月」預售建案契約已完成備查,現場查核完全符合規定外,「一方璞真」、「松德長虹」、「玖原青」、「敦南好好」及「志榮BR4」等共5個預售建案契約均不合格。針對上述建案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應記載部分,地政局業已要求限期改正,未來若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30萬元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則可處5~50萬元罰鍰。

張治祥指出,其中新聯昌廣告代銷的「一方璞真」、璞煦廣告代銷的「松德長虹」、鼎富廣告代銷的「玖原青」以及海悅開發代銷的「志榮BR4」,未完成分設營業處所及經紀人員備查;另外,由信義房屋代銷的「將作民生鉑月」營業員未全部辦理備查及公會證書過期;海沃創意行銷代銷的「敦南好好」經紀人未辦理備查。

 

至於「玖原青」建案之代銷業鼎富廣告不動產說明書與定金收據無經紀人簽章、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本案違規部分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裁罰。地政局提醒,業者若限期未提供已簽約契約書、預購單等相關資料受檢,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57條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7條、第29條規定拒絕檢查仍得裁罰最低新台幣3萬元、最高新台幣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