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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危老條例 時程獎勵將採「86421」遞減
2020-04-09

文/記者黃欣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條文明定,在原定3年的容積獎勵時程屆期後,未來5年的時程獎勵將以8%、6%、4%、2%、1%的方式逐年遞減,並在2025年5月落日,至於規模容積獎勵,則授權內政部另定施行細則,全案不必再經朝野黨團協商,預計本會期就可完成三讀。

根據現行「危老條例」規定,若民眾在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將可獲得10%的容積獎勵,然而期限即將在今年5月9日屆滿,卻還是有許多民眾尚未申請,因此行政院近期提出相關修正草案,希望將容積獎勵的時程再延長5年,但為免相關時程一延再延,政院版草案也將容積獎勵減半為5%,並且逐年減少1%,直至歸零。

內政委員會今進行逐條審查,會中許多立委都建議多給一些緩衝時間,希望暫時維持10%獎勵,但內政部營建署認為時程不宜再延,經過朝野協商後,最終決議仍給予5年緩衝,但容積獎勵百分比改為從今年5月條例施行屆滿3年起,以第4年8%、第5年6%、第6年4%、第7年2%、第8年1%的方式遞減。

除了時程容積獎勵外,初審條文也增定規模容積獎勵的項目,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將給予基準容積2%的獎勵,且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就再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不過,時程與規模容積獎勵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

原文網址: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