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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應揭露基地台、水箱 5月起上路
2020-05-04

文/記者黃欣柏
為讓民眾更了解房屋現況,內政部指出,從今年5月起,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及不動產說明書,都必須載明建物有無中繼幫浦機械室、水箱及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以利消費者充分掌握相關資訊,避免日後產生交易糾紛。

內政部指出,政府已於去年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建商或不動產仲介業,應充分揭露買賣標的樓頂平台有無經區分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決議同意設置的行動電話基地台,或是設有中繼幫浦機械室、水箱,若有即應敘明所在樓層,以利消費者作成正確的交易決定。

內政部表示,新版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將於5月1日上路,民眾應記得詳閱契約內容,若發現建商提供的契約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可要求建商修改,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可向建案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反映,要求建商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最高30萬元罰鍰。

內政部提醒,從5月1日起,不動產仲介業受託銷售成屋物件,均應使用新版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提供解說,若民眾發現仲介未依修訂後版本提供解說,可向仲介經紀業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檢舉。

原文網址: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9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