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民眾改善無障礙設施,打造友善生活環境,營建署推動5層以下建築物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昇降設備補助,包括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及花蓮縣等10個縣市,最高補助金額為216萬元。
營建署表示,辦理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比例、金額部分,5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設置昇降設備,每件補助總經費45%且以216萬元為上限。已設置昇降設備的原有住宅大樓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每件補助總經費45%且以36萬元為上限。
另外,為協助各地方政府加速推動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考量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時常遭遇難以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5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時,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同意即可,讓有意願改善無障礙設施的民眾,更有機會取得補助資格。